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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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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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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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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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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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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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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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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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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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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吕文峰)(公开版)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吕文峰)(公开版)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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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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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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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2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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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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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许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许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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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蔡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蔡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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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信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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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彭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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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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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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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于**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于**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李*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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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付某涉嫌危险驾驶据以定罪量刑的鉴定血样提取使用碘洁露程序违法,导致该鉴定文书的证据能力受损,不符合定罪量刑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付某作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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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郭某某)_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郭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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