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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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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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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缪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缪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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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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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葛某某危险驾驶)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葛某某危险驾驶)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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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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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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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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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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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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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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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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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俞某某危险驾驶)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俞某某危险驾驶)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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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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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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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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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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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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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港闸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港闸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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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倪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倪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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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倪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倪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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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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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樊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樊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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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7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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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褚某某危险驾驶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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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赔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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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仇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仇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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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危险驾驶)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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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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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居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居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居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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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2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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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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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并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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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白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白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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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危险驾驶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与田某某系共同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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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危险驾驶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与田某某系共同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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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5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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