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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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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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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辉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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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_辉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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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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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危险驾驶案)_辉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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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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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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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初犯等法定或者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