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危险驾驶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危险驾驶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冉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冉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晏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晏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安某甲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安某甲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伍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伍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陆某甲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陆某甲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0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任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任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查封的涉案款物,由查扣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2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庆勇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其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黄某某系初犯,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也无从重处罚情节,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6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