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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吕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吕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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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武新生)(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武新生)(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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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郭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郭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郭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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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任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任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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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武应坤)(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武应坤)(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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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侯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侯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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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郭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郭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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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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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胡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胡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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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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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贾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贾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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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赵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赵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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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许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许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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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薛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薛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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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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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荆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荆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荆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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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鲍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鲍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鲍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同时其具有自首、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情节,综合判断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院组织公开听证,决定对鲍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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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肖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肖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肖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肖某某驾车时酒精含量中度偏低,深夜时段在县乡道路行驶,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深刻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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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孙树海)(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孙某某醉驾酒精含量偏低,行驶距离较短,无实际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且构成坦白,系初犯、偶犯及认罪悔罪态度好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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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曲某某危险驾驶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曲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人曲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且不具备法定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检察长决定,决定对曲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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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依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最大程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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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某某)(公开版)_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8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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