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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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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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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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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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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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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庹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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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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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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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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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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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幸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幸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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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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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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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包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包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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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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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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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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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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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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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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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较好的悔罪态度,并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可以从轻处罚和酌情可以从轻处罚等情节,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修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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