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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铁力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铁力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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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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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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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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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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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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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毕某某危险驾驶案)_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毕某某危险驾驶案)_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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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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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邢某某危险驾驶案)_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邢某某危险驾驶案)_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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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年某某危险驾驶案)_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年某某危险驾驶案)_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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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_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_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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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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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南岔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南岔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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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危险驾驶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危险驾驶案)_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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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危险驾驶案)_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危险驾驶案)_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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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甲危险驾驶案)_铁力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甲危险驾驶案)_铁力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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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危险驾驶案)_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危险驾驶案)_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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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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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郑某某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郑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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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无饮酒违法犯罪前科及其他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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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廉某某危险驾驶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廉某某虽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廉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大箐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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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南岔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许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许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黑龙江省南岔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2日 本不起诉决定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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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_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韩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韩某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韩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韩某某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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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郝某某危险驾驶案)_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郝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郝某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郝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郝某某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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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虽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大箐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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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虽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大箐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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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卞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卞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卞某某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卞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卞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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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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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南岔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岔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6日 本不起诉决定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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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铁力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铁力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 本不起诉决定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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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孙某某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孙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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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危险驾驶案)_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付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付某某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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