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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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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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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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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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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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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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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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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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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吉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吉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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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武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武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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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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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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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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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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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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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翟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翟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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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岳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岳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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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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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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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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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陶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陶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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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鲁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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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无前科劣迹,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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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无前科劣迹,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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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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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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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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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狄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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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4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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