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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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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钟某某)(公开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钟某某)(公开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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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罪)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罪)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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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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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妨害公务、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妨害公务、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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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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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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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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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温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温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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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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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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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纪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纪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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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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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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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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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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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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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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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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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殷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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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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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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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明显,未造成危害性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检 察 官:张 杨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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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实质性损害结果,且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副检察长:王 汉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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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邢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明显,未造成危害性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检  察  官:刘俊剑                      检察官助理:李  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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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实质性损害结果,且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副检察长:王 汉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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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明显,未造成危害性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检  察  官:刘俊剑                         检察官助理:张世标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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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叶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被不起诉人叶某某被查获后检测的血液酒精含量在150mg/mL以下,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叶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检  察  长 陈玉林 检察官助理 朱博美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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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明显,未造成危害性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检  察  官:刘俊剑                             检察官助理:张世标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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