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出差地交通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目的地交通 费用。 第二十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市外的出差地交通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 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市内的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 区、南岸区、北褚区、巴南区、渝北区的出差地交通费主要采取据实报销的方式解决; 到市内其它区县出差的出差地交通费按标准分类包干使用,其中:到区县(自治县) 城区所在地出差每人每天40元,延伸到乡镇及村社出差每人每天60元,不得重复报 销。 出差地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单位派车的,不再报销出差地交通费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唐肖林、徐明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收受唐肖林给予的财物,明知并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徐明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薄熙来受贿人民币20447376.11元、贪污人民币5的万元、滥用职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薄熙来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徐明给予的财物中,计人民币1343211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对薄熙来所犯受贿罪、贪污罪 ...
阅读更多...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名称权纠纷 4.肖像权纠纷 5.声音保护纠纷 6.名誉权纠纷 7.荣誉权纠纷 8.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1)隐私权纠纷 (2)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9.婚姻自主权纠纷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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