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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评论 0
未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受贿罪
行为人的逃逸行为被重复评价,因此不构罪
虽有虚列开支报账行为但主观占有目的不清
夫妻一方有烟草经营许可,不构成非法经营
受所有权人委托的自力救济“窃取”行为不构成
法院坚持疑罪从无,宣告被告无罪
行为合法,与被害人死亡无因果关系,获无罪
无法证明为合法收入还是非法收入,获无罪
被控抢夺因无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目的获无罪
买卖承兑汇票行为,依法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告不认罪且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故无罪
出于抵偿被盗损失目的拉走他人财物,获无罪
无法甄别何处伤情为被告人所致,故无罪
持刀驱离违法强拆的人员,二审改判无罪
为挣脱被害人的侵害致其受伤,不构罪
滥用职权行为与损失后果无必然因果,不构罪
现有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故无罪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主观犯罪故意,故无罪
证明涉案混凝土系伪劣产品证据不足,故无罪
行为非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不构成寻衅滋事
诉求可通过民事途径得到救济,故无罪
虽被认定负事故全责,法院坚持疑罪从无
行为属民事法律关系调整范畴,故无罪
虽有言语但无其他对抗、阻挠行为,不构罪
行为不宜认定为刑法上故意伤害行为,获无罪
证据不足证实行为人为肇事车辆驾驶人,故无罪
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危险驾驶宣告无罪
言词证据相互矛盾,物证严重缺失,获无罪
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证据间相互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故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获无罪
被告认罪,律师作无罪辩护,最终被法院采纳
未携款逃跑,有一定履约能力,故无罪
买卖承兑汇票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
玩忽职守无罪案例
虽有高息揽储,但未造成损失,不以犯罪评价
被迫持刀反击致人受伤,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
控方举证不具唯一性和排他性,故无罪
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不足,因此不构罪
主观无故意,客观未造成损失,获无罪
无证据证明被告实施合同诈骗五种行为,故无罪
不认罪且在案的证据又未达定罪标准,故无罪
可供执行财产无法确认,执行法警获无罪
现有证据不足,故被控强奸宣告无罪
车库入口碾压躺卧者致死,因无法预见获无罪
偷挖矿石涉非法采矿,未达法定追诉标准获无罪
不足以证实主观上存在犯罪故意,故无罪
管理程度有限主观销售假药证据不足,获无罪
本案未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证明被告制毒,故无罪
仅为普通员工且证与走私行为无关联,故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