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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评论 0
拾捡他人手机后不予归还,尚不为盗窃
非所有人且对超载行为不知晓也未参与,不构罪
发展下线人数尚未达到法定人数,不认为是犯罪
不足以认定行为人将货款非法占为己有,不构罪
因执法行为不合法,故行为人行为不为妨害公务
职责内的公务行为,不为谋取个人私利不构罪
逃逸并非引发事故原因时不为交通肇事入罪要件
对犯罪行为不明知,无帮助他人逃匿主观故意
唯一物证由被害自行提取,历十余年终无罪
诈骗无罪案例:使用诈骗手段实现债权的定性
擅自转移、变更股权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据以认定犯罪事实证据存采样重大瑕疵,获无罪
因国家工作人员的索要而给付钱财不为犯罪
被监管人自身主观恶性过大割裂因果,获无罪
未侵犯挪用资金罪的法益,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所有证据均不能作为定案根据,获无罪
本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链条,获无罪
系基于委托的自力救济行为,不构成盗窃
案涉软件并未向公众发行,不构侵犯著作权罪
被告公司多收费虽无依据,但不符单位受贿要件
为送人抢救不得已醉酒驾驶,系紧急避险获不起
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的主观故意,获无罪
污染环境罪无罪辩护要点
被告并未有超越职权行为,不构罪
被告不符代替考试罪的主体要件,获无罪
过失致人死亡中注意义务之评判
仅参与赌场“抽头分成”的参赌者不构成开设赌
隐瞒抵押物的权属不影响债权实现,获无罪
不能认定被告做了保险诈骗罪意义上的欺骗行为
不符职务侵占主体要件,获无罪
有合法依据的自力维权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
乘客为逃车资跳车致伤司机应当宣告无罪
涉案行为属加工承揽而非销售行为,不构罪
并不是故意使警察不能执行职务,不构妨害公务
借款对象相对固定,不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特
强奸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获无罪
行为不可能对法益造成现实危险,可不以犯罪论
行为人不符贪污罪犯罪主体要件,不构成贪污
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
行为人主观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目的,获无罪
被害人非基于恐惧交出财物,不符敲诈客观要件
明知毒品而走私的证据不足,指控走私毒品不成
民间纠纷引发轻微暴力冲突中还击行为的性质
只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的行为非开设赌场
向同样具有职责的他人提供便利,不为滥用职权
合同诈骗案件审查要点
虽有骗取行为,但未给银行造成损失,故无罪
被告人未去被盗现的证据无法排除,故无罪
公务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妨害公务改判无罪
原判获罪系因被诬告陷害所致,再审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