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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某某开设赌场案)_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龙检刑诉〔2020〕Z1499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性,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9251982********,瑶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乡**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19年9月3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1月5日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1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1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8日补查重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1月2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起,被告人黄某某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通过手机微信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单,2019年7月起,被告人黄某某用手机下载了“新**”APP赌博网站并注册了huang2*****的账号,然后接受他人“六合彩” 投注,至案发时,其共接受赌客王某某(微信昵称“情**”)、范某某(微信昵称“怒放的**”)等10人的投注共计54744元人民币。接受投注后,被告人黄某某在“新**” APP赌博网站向上家投注,其从返回的赔率中提成牟利。期间,被告人黄某某还和罗某某(微信昵称为:被磨的**,未到案)共同接受赌客微信好友“欧**”、“沉默**”等人投注六合彩单,二人共同承担输赢,该部分赌资金额共计24518元人民币。2019年9月30日0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龙岗区平湖街道**街**精品酒店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缴获作案工具手机一部。经对黄某某的手机检查,其在手机APP “新**”的投注“六合彩”的总投注金额计14318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一部;2.书证:抓获经过、人口基本信息、扣押决定书、微信聊天记录(六合彩下单记录)、赌博网站下注截图、银行卡交易流水、行政处罚材料等;3.证人证言:证人蹇某某、张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提取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法,开设赌场,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并获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简笑杏

2020年6月8日

                                 

附件:

1.被告人现被羁押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

4.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5. 《量刑建议书》。

6.随案移送:手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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