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黄亚漳、黄某某、黄某某等8人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案)_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0 comments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检诉刑诉〔2019〕2030号

被告人黄亚漳(绰号“大吃”),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85********,汉族,初中文化,经商,出生地及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南安市,现住南安市**镇**街**号。曾因犯诈骗罪,于2008年11月17日被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2009年1月18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9月28日被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0月31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南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某(绰号“芋仔”),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88********,汉族,初中文化,经商,出生地及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南安市,现住南安市**镇**街**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3月11日被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南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2019年9月30日经本院决定,次日由南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91********,汉族,小学文化,务工,出生地及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南安市,现住南安市**镇**村**路**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3月12日被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南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甲,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85********,汉族,初中文化,经商,出生地及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南安市,现住南安市**镇**村**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3日被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经本院批准,次日由南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乙,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93********,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出生地及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南安市,现住南安市**镇**村**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3日被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经本院批准,次日由南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丙,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92********,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出生地福建省南安市,户籍所在地南安市**镇**村**号,现住福建省永春县**广场**栋**。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3日被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本院批准,次日由南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9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出生地及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南安市,现住南安市**镇**村**号。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8月13日被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2019年10月7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10月7日被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南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吕某某(绰号“**”),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87********,汉族,小学文化,务工,出生地及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南安市,现住南安市**镇**村**路**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9月6日被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南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分别以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以被告人黄亚漳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黄某丙、吕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以被告人黄某子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分别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分别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因部分事实不清,退回南安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二次(自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9月2日、自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1月17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自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8月3日、自2019年10月3日至2019年10月17日、自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1月1日);被告人黄亚漳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黄某丙、吕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9年12月29日至2020年1月12日)。经审查,本院决定对上述三起案件合并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被告人黄亚漳、黄某某、黄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黄某子、吕某某等八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事实

2014年来,被告人黄亚漳、黄某某、黄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黄某子、吕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被告人黄亚漳、黄某某为首,被告人黄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黄某子、吕某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南安市**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开设赌场罪

1.2014年至2016年10月9日,被告人黄亚漳、黄某某先后在南安市**镇**村**路**号**村**路**号住宅中开设赌场,供不特定多数人以“牛牛”的形式进行赌博,并从中获取抽成营利。其中,被告人黄某甲为赌场放贷、记账,被告人黄某某、黄某乙及黄某寅(另案处理)等人负责看路望风,被告人黄某子在赌场负责维持秩序。2016年10月9日,南安市公安局诗山派出所在南安市**镇**村**号**厝查获上述赌场,现场抓获参赌人员卓某某、梁某甲、戴某丙、林某丁(均另案处理),收缴赌具扑克牌一副、赌资人民币3200元。

(二)寻衅滋事罪

2.2014年7月11日0时30分许,因被告人黄某某要求吴某丙、吴某庚、吴某丁跟他们混,吴某丙、吴某庚、吴某丁向黄某庚反映,后被告人黄亚漳与黄某庚因此事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并约在南安市**镇**路解决纠纷。随后,被告人黄亚漳纠集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黄某丙、吕某某及黄某丁(已起诉)、黄某戊(另案处理)等人持棒球棍到现场殴打吴某丙、吴某庚、吴某丁、黄某庚,致使吴某丙、吴某丁等人不同程度受伤。2014年7月30日,被告人黄亚漳与黄某庚一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吴某丙医药费等共计人民币20000元。2019年4月11日,经南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吴某丙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3.2014年1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某与黄某辛、陈某甲、黄某壬等人在**镇**酒店电梯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后被告人黄某某纠集被告人黄亚漳、吕某某等人在泉和酒店门口殴打黄某辛、陈某甲、黄某壬等人,致黄某辛受伤。2018年12月28日,经南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黄某辛损伤程度属未达轻微伤。

4.2014年3月22日0时30分许,被告人黄某某、黄某丙等人与吴某己在南安市**镇**村**附近因让路问题发生纠纷,被告人黄某某、黄某丙等人殴打吴某己,致吴某己受伤。2014年3月24日被告人黄某某与吴某己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吴某己人民币10000元。

5.2015年夏天的一天,被告人黄亚漳、黄某丙及黄某己(另案处理)等人在路上遇到吕某戊,在向吕某戊催讨赌债过程中,被告人黄亚漳威胁并使用竹子抽打吕某戊,被告人黄某丙勒住吕某戊脖子,黄某己用拳头殴打吕某戊。

6.2015年6、7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黄某某纠集被告人黄某子及黄某庚到吕某己位于南安市****租房向吕某己催讨赌债,并殴打吕某己。

7.2018年4月19日晚上,被告人黄某某在南安市**镇**酒店与蔡某甲同包厢的人员发生争执,后无故殴打蔡某甲,致蔡某甲受伤。

(三)非法拘禁罪

8.2015年5月10日21时许,因吴某戊欠被告人黄亚漳的赌债未还,被告人黄亚漳纠集被告人黄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子等人,驾车到南安市**镇高速路边,将吴某戊、吕某丙、吕某丁等人驾驶的小轿车截停,强行将吴某戊拉下车,后将吴某戊、吕某丙、吕某丁等人带至南安市**镇**寺,殴打吴某戊、吕某丙、吕某丁。至2015年5月11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黄亚漳等人让吕某丁离开后,再将吴某戊、吕某丙带至**寺后面空地继续辱骂、威胁、殴打,直至凌晨3时许,吴某戊的母亲叶某甲到现场在欠条上签下担保人后,被告人黄亚漳等人才让吴某戊、吕某丙离开。期间被告人黄某某等人到现场参与殴打吕某丙等人。

9.2015年的一天晚上,因吕某己欠被告人黄亚漳赌债未还,被告人黄亚漳纠集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及黄某己等人到南安市**镇**村**号吕某己家门口,强行将吕某己、吕某戊及吕某己儿子吕某辛(xxxx年xx月xx日出生)带到被告人黄某甲家中,后被告人黄亚漳在向吕某己、吕某戊催讨赌债过程中,用手搧了吕某戊、吕某己巴掌,又取走吕某己随身携带的黄金首饰作为抵押(吕某己还款后,被告人黄亚漳已将黄金首饰返还),后吕某戊、吕某己出具欠条后才被允许离开,期间吕某戊、吕某己等三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时长3小时左右。

二、被告人黄某某的其他违法犯罪事实

10.2010年4月14日4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得知被告人黄亚漳与蔡某某在永春县因争抢按摩技师发生纠纷,遂持工具强行闯入蔡某某位于南安市**镇**村**号的住宅,毁坏蔡某某住宅内电视机、真皮沙发、电脑主机、摩托车等物品后离开现场。2010年5月7日,经南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的电视机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7531元。2010年10月6日,被告人黄某某的近亲属代为赔偿蔡某某人民币17531元。

11.2015年4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黄某某与黄某丁、黄某戊到黄某癸位于南安市**镇坊**村**号住宅,向黄某癸讨要债务并殴打黄某癸,致黄某癸受伤。2015年4月24日,被告人黄某某与黄某丁、黄某戊和黄某癸达成调解协议。

2019年9月27日17时30分许,南安市公安局在德化县**镇**村**路边抓获被告人黄亚漳;

2019年3月10日15时20分许,南安市公安局在南安市**镇**楼**室抓获被告人黄某某;

2019年3月11日23时许,南安市公安局在南安市**镇**村**号抓获被告人黄某某;

2019年8月22日18时许,南安市公安局在南安市**镇**村**路**号抓获被告人黄某甲;

2019年8月22日17时30分许,南安市公安局在厦门市**区**镇**内抓获被告人黄某乙;

2019年8月23日13时许,南安市公安局在永春县**广场**栋**抓获被告人黄某丙;

2019年10月7日9时30分许,南安市公安局到南安市看守所将被告人黄某子传唤至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2019年9月5日16时许,南安市公安局在广东省东莞市**镇**街**公司门口抓获被告人吕某某。

南安市公安局依法查封被告人黄某某所有的南安市**镇**小区**号楼**室房产一处,扣押被告人黄某某所有的闽******号雷克萨斯牌小型汽车一辆,冻结被告人黄亚漳、黄某某银行存款计人民币2683.7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及查封决定书、查封笔录、查封清单等物证;

2.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呈请归案经过报告书、呈请抓获经过报告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银行冻结结果、业务凭证、账户明细、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房屋登记信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案登记表、南安市南侨医院疾病证明书、住院资料、出院记录单、病历、报告单、南安市医院疾病证明书、人民调解协议书、行政案件信息、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南安市医院CT检查诊断报告单、借条等书证;

3.被害人吴某丙、黄某庚、吴某丁、吴某戊、吕某丙、吕某丁、蔡某某、吕某戊、吕某己、黄某辛、吴某己、蔡某甲等人的陈述;

4.证人吴某甲、戴某甲、林某甲、黄某卯、陈某某、洪某某、柯某某、吕某甲、叶某甲、谢某某、吕某乙、王某某、黄某辰、戴某乙、吴某乙、黄某巳、林某乙、林某丙、卓某某、梁某甲、戴某丙、林某丁、叶某乙、余某某、梁某乙、黄某午、黄某未等人的证言;

5.被告人黄亚漳、黄某某、黄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黄某子、吕某某及黄某丑、黄某寅、黄某丁等人的供述和辩解;

6.南安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书》、南安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黄亚漳等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盗窃案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等鉴定意见;

7.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笔录及现场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亚漳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赌具供不特定多数人赌博;又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情节;又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赌具供不特定多数人赌博;又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情节;又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又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赌具供不特定多数人赌博;又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情节;又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甲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赌具供不特定多数人赌博;又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乙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赌具供不特定多数人赌博;又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丙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实施殴打行为;又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赌具供不特定多数人赌博;又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吕某某伙同他人,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亚漳、黄某某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黄亚漳、黄某某、黄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黄某子均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黄某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判处。

此致

南安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开艺

杨莹莹

2019年12月31日

附:

1.被告人黄亚漳、黄某某、黄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黄某子、吕某某现羁押于南安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十一册、光盘四十九张。

3.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_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 indicates required fields.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