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梁检公诉刑诉[2019]193号
被告人韩**,男,汉族,初中毕业,1961年05月0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编号:4123221961********,住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王楼乡韩周庄村田营村南组***号,农民,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9年3月4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韩**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3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份,韩**伙同张**(另案处理)在商丘市梁园区王楼乡田营村东南角菜地里种植的罂粟,经清点共计1951棵罂粟苗,经鉴定为罂粟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有关书证;2、鉴定意见;3、证人证言;4、被告人韩**供述。
本院认为, 被告人韩**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徐亚萍
检察官:杜书学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
1、被告人韩**现被取保侯审。联系电话:15090614517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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