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韩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公开版)_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梁检公诉刑诉[2019]193号

被告人韩**,男,汉族,初中毕业,1961年05月0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编号:4123221961********,住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王楼乡韩周庄村田营村南组***号,农民,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9年3月4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韩**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3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份,韩**伙同张**(另案处理)在商丘市梁园区王楼乡田营村东南角菜地里种植的罂粟,经清点共计1951棵罂粟苗,经鉴定为罂粟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有关书证;2、鉴定意见;3、证人证言;4、被告人韩**供述。

    本院认为, 被告人韩**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徐亚萍

检察官:杜书学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

1、被告人韩**现被取保侯审。联系电话:15090614517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