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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雷某某、刘某某等11人开设赌场案)_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宝检刑诉〔2019〕5990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3061986********,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区**乡**路**单元**房。2017年5月3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因开设赌场嫌疑,于2019年6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10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被告人覃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7021985********,壮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区**路**号**号楼**。因开设赌场嫌疑,于2019年6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10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被告人刘某甲,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0031990********,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区**镇街**号。因开设赌场嫌疑,于2019年6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10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被告人徐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90061980********,汉族,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区**中路**大厦*座***。因开设赌场嫌疑,于2019年6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10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被告人雷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4811994********,汉族,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镇**村**号。因开设赌场嫌疑,于2019年6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10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被告人刘某乙明,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7211990********,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区**道**号。因开设赌场嫌疑,于2019年6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10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被告人吴某甲,女,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2231984********,壮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区**中路**大厦*座***。因开设赌场嫌疑,于2019年6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10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被告人庄吴某乙,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2211987********,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揭阳市**区**镇**村**村**乡**号。因开设赌场嫌疑,于2019年6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10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被告人谢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3011986********,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区**路**号**社**楼**房。因开设赌场嫌疑,于2019年6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10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95********,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雷州市**街道**大道***路**巷*号。因开设赌场嫌疑,于2019年6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10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2019年9月2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2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开始推广和运营公******软件(以下简称“***”)。被告人张某某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并占股70%,被告人覃某某是股东并占股30%,***由张某某、覃某某共同研发。张某某聘请了被告人雷某某负责客服,被告人徐某某负责服务器维护,被告人刘某乙明负责网页设计,被告人庄吴某乙负责代码编写,被告人刘某甲负责策划,被告人吴某甲负责财务。

***设有联盟(盟主身份信息不详),联盟下设有俱乐部。被告人谢某某和被告人王某某经张某某介绍在***中创建俱乐部,成为俱乐部部长,并拉拢赌客进入公牛汇赌博。赌客要在***赌博,需要部长通过在涉案微信公众号上充值等方式取得“金币”后帮其“上分”,部长充值1元人民币可兑换10个“钻石”,10个“钻石”可兑换100个“金币”,100个“金币”可兑换100积分。部长收取赌客的转账后按约定比例为赌客分配相应积分,赌客取得积分后即可以积分作为筹码在***进行“三公”、“斗牛”等赌博活动。赌局结束后,赌客可以向部长申请“下分”,部长同样是按约定比例向赌客转账进行积分兑现。

部长在***通过抽水的方式获利,******有限公司通过出售“金币”的方式获利。自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4日,******有限公司收取的***充值金额共计29257872.5元人民币。公安机关于2019年6月5日抓获张某某、覃某某、刘某甲、徐某某、雷某某、刘某乙明、吴某甲、庄吴某乙、谢某某,于2019年6月6日抓获王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电脑、手机等;2.书证:被告人身份信息、抓获经过、涉案微信聊天记录等;3.证人证言:证人黄某某、孙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张某某、覃某某、刘某甲、徐某某、雷某某、刘某乙明、吴某甲、庄吴某乙、谢某某、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等;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软件后台数据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覃某某、刘某甲、徐某某、雷某某、刘某乙明、吴某甲、庄吴某乙、谢某某、王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覃某某、刘某甲、徐某某、雷某某、刘某乙明、吴某甲、庄吴某乙、谢某某、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赵旭

2019年12月9

附:

1.被告人张某某、覃某某、刘某甲、徐某某、雷某某、刘某乙明、吴某甲、庄吴某乙、谢某某、王某某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光盘16张、材料24页。

3.涉案电脑、手机等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涉案款项499499元人民币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

4.本院讯问笔录复印件19份、《认罪认罚具结书》9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量刑建议书》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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