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雷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梓检诉刑诉〔2019〕120号

被告人雷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231974********,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镇**村**组。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2002年8月被中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4月27日被梓潼县公安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5月30日被梓潼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梓潼县看守所。

本案由梓潼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雷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7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2019年11月6日被告人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雷某某在2019年3月至4月间,在梓潼县、江油市、盐亭县、三台县、游仙区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

1、2019年3月26日上午,被告人雷某某驾驶川FW****起亚K2轿车窜至四川省三台县**镇**村**组黄某甲、黄某乙家中实施盗窃。

2、2019年3月27日上午,被告人雷某某驾驶川FW****起亚K2轿车窜至江油市**镇**村程某某家中,盗窃4包硬中华香烟和2包其他香烟。

3、2019年4月5日上午,被告人雷某某驾驶川FW****起亚K2轿车窜至四川省梓潼县**镇**村**组黄某丙、**村**组冉某甲、**村**组冉某乙家中实施盗窃。其中,在冉某甲家中盗窃2枚银元;在冉某乙家中盗窃男女对表2只。

4、2019年4月10日上午,被告人雷某某驾驶川FW****起亚K2轿车窜至四川省三台县**镇**村**组陈某某、唐某某家中实施盗窃。其中,在陈某某家中未盗窃到财物。

5、2019年4月11日上午,被告人雷某某驾驶川FW****起亚K2轿车窜至四川省梓潼县**镇**村**组席某甲、席某乙,**组王某某、**村**组冉某丙家中实施盗窃。其中,在席某乙家中盗窃4200元现金;在冉某丙家中未盗窃到财物。

6、2019年4月19日上午,被告人雷某某驾驶川FW****起亚K2轿车窜至四川省游仙区**镇**村**组颜某某、**村**组刘某某家中实施盗窃,均未盗窃到财物。

7、2019年4月23日上午,被告人雷某某驾驶川FW****起亚K2轿车窜至四川省游仙区**镇**村**组张某某、七组杨某某家中实施盗窃。其中,在张某某家中盗窃200元现金。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勘验笔录、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雷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宋志强

2019年11月8日

附:1.被告人现羁押于梓潼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捌册。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 indicates required fields.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