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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某开设赌场案)_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阜检一部刑诉〔2020〕224号

被告人陈某某,女,1993****日出生,民身份号码1311281993********,汉族,初中文化群众,系河北省衡水阜城县****,2020年32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阜城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衡水市阜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1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陈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至2020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通过网络下载安装“大唐麻将”软件,注册ID号为586****的账号,并创建ID号为90****的亲友圈,拉取多名微信好友进入参与赌博并通过微信红包方式收取房间费,非法营利达六千元,现已退缴违法所得至阜城县公安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微信截图、“大唐麻将”软件截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

2、被告人陈某某的户籍证明;

3、证人刘某某的证言;

4、检查笔录;

5、视听资料;

6、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开设赌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曹楠楠

检察官助理:王  霞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

1、被告人陈某某现于衡水市阜城县**乡**村取保候审。

2、案卷二册;

3、光盘一张;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6、具结书附卷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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