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阜检一部刑诉〔2020〕224号
被告人陈某某,女,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11281993********,汉族,初中文化,群众,系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乡**村人,2020年3月2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阜城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衡水市阜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1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陈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至2020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通过网络下载安装“大唐麻将”软件,注册ID号为586****的账号,并创建ID号为90****的亲友圈,拉取多名微信好友进入参与赌博并通过微信红包方式收取房间费,非法营利达六千元,现已退缴违法所得至阜城县公安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微信截图、“大唐麻将”软件截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
2、被告人陈某某的户籍证明;
3、证人刘某某的证言;
4、检查笔录;
5、视听资料;
6、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开设赌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曹楠楠
检察官助理:王 霞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
1、被告人陈某某现于衡水市阜城县**乡**村取保候审。
2、案卷二册;
3、光盘一张;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6、具结书附卷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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