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宛城检公诉刑诉〔2019〕116号
被告人陈某某,女,196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9241963********,汉族,小学毕业,无业,住南阳市高新区**社区。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8年2月5日被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2月18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于2019年2月1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某在南阳市高新区**社区**街租赁房屋开设茶馆、购置自动麻将机,并向参赌人员每次收取5至10元费用。2018年2月5日17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2、证人付某某等的证言;3、身份证明、到案经过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刘 涛
2019年3月1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其住所。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3、证人、鉴定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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