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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建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江苏省南京市建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宁建检诉刑诉〔2020〕144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78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281978********,汉族,大学文化,江苏**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出生于江苏省泰州市,住南京市建某某********单元**室(户籍所在地:南京市秦淮区****号)。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2月17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4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酒后驾驶苏A5****号牌的小型轿车,沿南京市建某某软件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河西大桥下桥口时,被当场查获。经检测,陈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0.2mg/100ml。

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建某某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陈德

检察官助理:周强

2020年5月20日

附件:

1.被告人陈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南京市建某某**街**号**幢**单元**室;

2.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

3.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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