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肇要检刑诉〔2020〕21号
被告人钟伟业,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2831992********,肇庆市高要区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肇庆市高要区**镇**村委会**队。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7月17日被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年11月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逮捕。
本案由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钟伟业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钟伟业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初至10月16日期间,被告人钟伟业伙同何某甲、李某甲、褚某甲、陈某某、杨某甲、杨某乙、莫某某、李某某、邓某某、褚某乙、梁某甲、曾某某、何某乙、梁某乙(均已判刑)、谢某某(在逃)等人经密谋后,先后窜至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三英村一民宅、五股村一民宅,使用牌九牌作赌具,组织多人赌博,合计抽头渔利人民币30多万元。在开设赌场过程中,被告人钟伟业伙同何某甲和陈某某、杨某乙、杨某甲负责部分出资,李某甲在赌场负责日常旺场和赌场利润分成,莫某某、李某乙、梁某乙等人在赌场负责派牌和抽头渔利,何某乙负责打杂和看风,邓某某为赌博提供场所并在赌场附近指挥赌博人员车辆和看风;梁某甲在赌场负责兑换赌资,褚某乙、曾某某等人负责在赌场发放高利贷。每日赌场结束后,莫某某、李某某、梁某乙、邓某某、褚某乙、梁某甲、曾某某从中收取100至700元的报酬。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证据保全清单、扣押决定书、清单、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微信截图、前科材料、抓获经过等书证;2.证人汤某某等人的证人证言;3.被告人钟伟业及同案人褚某甲等人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钟伟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伟业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钟伟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钟伟业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白鉴华
检察官助理:黄楚婷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被告人钟伟业现羁押于肇庆市高要区看守所。
2. 案卷材料15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