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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贺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淅川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淅检一部刑诉〔2019〕547号 

被告人贺某某,女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无业,现住淅川县城关镇**路附近。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8年10月25日被淅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0月23日经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淅川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贺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贺某某在淅川县城关镇**路其所租住的房子内设置三台自动麻将机供他人赌博,累计抽头渔利八千元左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现场照片等书证;2.证人史某某、全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贺某某的供述及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贺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淅川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桂琴

            

   2019年12月6日 

附:

    1.被告人贺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电话15203865298。

2.案卷2册。

3.起诉书。

4.证人名单。

5.量刑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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