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迁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穆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穆某某网上代理“Good”淫秽网站,低价从上级购买登陆该网站的“卡密”加价后售出,发展会员利用“卡密”进入观看该淫秽色情网站内的1000余部淫秽色情视频,非法获利234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迁西县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
2、检查笔录;
3、证人王某某、张某某、王某等出具的证言;
4、被告人穆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迁西县公安局调取的物证、书证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穆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穆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穆德智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张建茹
附:1.被告人穆某某现押于迁西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壹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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