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廉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初至2018年5月15日,被告人林某某成为肖某某(已判决)的下线,在湛江市遂溪县**镇**村*号家中其住处开设私彩赌博投注站,接受群众七星彩、排列五私彩赌博投注,后将赌博投注报给上线,赚取上线返还的水钱获利。经查明,被告人林某某与肖某某交收的往来赌资共计人民币80983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物证;银行账单;辨认笔录;被告人的户籍资料及到案经过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林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尤廉清
附:
1.被告人林某某被取保候审在家;
2.移送本案侦查卷宗肆卷、检察卷宗壹卷。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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