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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公开版)_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皮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皮某某检公诉刑诉〔2019〕1182号

被告人艾xx,维吾尔族,19xxxx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302119xx高中文化程度,新疆xxxx市xx乡xx村十队xx号,无固定工作(原皮某某公安局民警,2017年9月18日被开除公职),无前科,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8月9日刑事拘留;2018年9月8日监视居住;经我院批准于2019年6月27日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7年5月,被告人艾xx在木奎拉乡马扎敦村村警时,另案处理的阿xx被送到教培中心后,被告人艾xx不追究责任为由,骗取5千元。

2)2017年6月17日,被告人艾xx尔在木奎拉乡马扎敦村村警时,告诉木奎拉乡马扎敦村的努xx如果给自己5千元,会让他从教培回归家庭。结果努xx给被告人艾xx3千元。

3)2015年-2017年,被告人艾xx在木奎拉乡马扎敦村村警时,多次在叶城县德龙酒店,皮某某温州大酒店,木奎拉乡马扎敦村村警室,木奎拉乡马扎敦村的阿xx等4个地方组织赌博,安排努xx分红18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案件报案记录,破案经过,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皮某某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被告人艾xx,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303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皮某某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热西旦·努尔麦麦提  

2020年1月13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在皮某某看守所。

2.起诉书8份。

3.案卷材料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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