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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公开版)_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临检三部刑诉〔2020〕464号

被告人姜某某,喊名“**”,男,1970年**月**日出生于抚州市临川区,公民身份证号码362502197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临川区**花园**栋**单元**室。因吸毒2002年11月25日被抚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三年,因盗窃2009年5月22日被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犯抢劫罪2014年2月28日被临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6年4月1日刑满释放。因吸毒2019年9月30日被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罚款人民币500元。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8月13日被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甲,女,1977年**月**日出生于抚州市临川区,公民身份证号码362502197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临川区**花园**栋**单元**室。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8月13日被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乙,男,1981年**月**日出生于抚州市临川区,公民身份证号码362502198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临川区**花园**栋**单元**室。2019年12月1日因吸毒被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20年8月13日被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姜某某、黄某甲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乙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姜某某贩卖毒品罪

2020年6月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姜某某贩卖人民币800元的冰毒及麻古给吸毒人员陈某乙。

2020年6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姜某某贩卖人民币300元的冰毒给吸毒人员李某某,后李某某、马某某、余某某三人在余某某家中一起吸食。

2020年7月8日19时许,被告人姜某某贩卖人民币500元的冰毒给吸毒人员李某某,后李某某、“**”、余某某三人在余某某家中一起吸食。

2020年7月12日19时许,被告人姜某某贩卖人民币500元的冰毒给吸毒人员李某某,后李某某、陈某乙、余某某三人在余某某家中一起吸食。

黄某甲贩卖毒品罪

2020年4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黄某甲通过何某某的介绍,贩卖人民币500元的冰毒给钟某某。

2020年8月7日13时许,被告人黄某甲贩卖人民币500元的冰毒给吸毒人员席某某。

2020年8月10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黄某甲贩卖人民币500元的冰毒给吸毒人员席某某。

(三)黄某乙容留他人吸毒罪

2020年8月7日13时许,被告人黄某乙容留黄某甲、席某某在其位于临川区**花园**栋**单元**室的家中一起吸食冰毒,冰毒系当日席某某向黄某甲购买的。

2020年8月8日15时许,被告人黄某乙在喊名“胖子”的人手中购买300元冰毒后,容留席某某、黄某甲、陈某甲先后在其家中一起吸食。

2020年8月10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黄某乙容留黄某甲、席某某在其家中一起吸食冰毒,冰毒系当日席某某向黄某甲购买的。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2、证人席某某、陈某甲、陈某乙、李某某、余某某、马某某、何某某、钟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姜某某、黄某甲、黄某乙的供述和辩解;4、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某、黄某甲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乙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姜某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系累犯。姜某某、黄某乙自愿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车晓艳

2020年11月19日

附:1.被告人姜某某、黄某甲、黄某乙现羁押于抚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陆册、光盘壹张

3.认罪认罚告知书及具结_书、量刑建议书各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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