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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公开版)_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方检一部刑诉〔2020〕288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2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3221982********,汉族,高中毕业,农民,中共党员,住河南省方城县杨楼乡******号。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9年9月10日被方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18日被方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方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1日晚上,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谭某某(另案处理)在方城县小史店镇五星村王楼南一花生地内设场以“押宝”形式聚众赌博,参赌人员多达二三十人。2019年9月1日晚,参赌人员郭某某、贾某某将本人的10万余元赌资在该赌场输掉。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方城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董聚锋

 2020年7月31日

附件:1.被告人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两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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