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资中检公诉刑诉〔2020〕55号
被告人张彬权(曾用名张兵全),男,196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0251964********,汉族,文盲,无业,出生地四川省资中县,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资中县**镇**街**号。因犯抢劫罪,于1992年4月20日被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9月3日被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0月21日被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6年3月19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5月7日被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9月28日被资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资中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刘国华(绰号“黑娃”),男,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0251973********,汉族,文盲,农民,出生地四川省资中县,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资中县**镇**村**组**号。因盗窃,2000年10月10日被内江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7月27日被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9月3日被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0月21日被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6年7月19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5月7日被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9月28日被资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资中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江某某(绰号“江掰子”),男,196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025196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出生地四川省资中县,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资中县**镇**村**组**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9月28日被资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资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资中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彬权、刘国华、江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其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张彬权、刘国华、江某某共谋盗窃后,于2019年8月30日23时许,由江某某驾驶三轮车搭载张彬权、刘国华去至四川省资中县龙江镇街上,江某某在龙江镇场口接应,张彬权、刘国华去至龙江镇龙周街33号1号楼停车库将谢某某两辆蓓特牌电瓶车盗走。经资中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辆被盗蓓特牌电瓶车分别价值2050元、1531元。
2019年9月2日23时许,江某某驾驶三轮车搭载张彬权、刘国华去至四川省资中县龙江镇街上,江某某在龙江镇场口接应,张彬权、刘国华去至龙江镇龙周街33号2号楼停车库将郑某某奇蕾牌电瓶车一辆、黄某某蓓特牌电瓶车一辆盗走。经资中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奇蕾牌电瓶车价值1083元,被盗蓓特电瓶车价值1097元。
2019年9月7日左右一天23时许,江某某驾驶三轮车搭载张彬权、刘国华去至四川省资中县银山镇街上,江某某在银山镇场口接应,张彬权、刘国华去至银山镇老上街金筷子餐馆旁将巫某某玫瑰之约牌电瓶车一辆盗走。
被告人张彬权协助公安民警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受案登记表等;2.被害人陈述:谢某某、黄某某等的陈述;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张彬权、刘国华、江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鉴定意见:资中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书;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辨认现场笔录等;6.视听资料:光盘10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彬权、刘国华、江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彬权、刘国华、江某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彬权、刘国华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张彬权协助公安民警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是立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尹刚
2020年4月15日
附:
1.被告人张彬权、刘国华现羁押于资中县看守所,被告人江某某现居于家中候审;
2.《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3.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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