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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胡某某、徐某等盗窃案)_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0 comments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成青白检公诉刑诉〔2020〕100号

被告人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2529198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现住地成都市金牛区**乡**村**组**号附**号。2005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4年11月,因犯合同诈骗遍罪被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7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9年8月23日刑满释放。2019年11月16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该分局执行。

被告人胡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3221987********,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现住成都市金牛区**社区**组**号。200611月因犯抢劫罪被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6个月;20172月因犯盗窃罪被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6个月,2019年8月23日刑满释放。2019111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1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该分局执行。

被告人饶守彬,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3221986********,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现住地成都市郫都区**镇**小区**栋**单元**号。2006年11月因犯抢劫罪被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7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9年8月23日刑满释放。2019年11月16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该分局执行。

本案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胡某某、饶守彬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2月1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了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24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2020年5月25日各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三名被告人均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10月16日15时许,被告人徐某、饶守彬共谋盗窃后窜至成都市青白江区**镇**小区**区**栋**单元**号陈某某家,饶守彬利用自制开锁工具将防盗门打开后,由徐某望风,饶守彬进入屋内将陈某某放在家中的黄金“转运珠”等首饰盗走。

2、2019年10月30日16时许,被告人胡某某伙同徐某、谢某某(未到案)共谋盗窃后由徐某驾车窜至成都市青白江区**镇**路**号**栋**单元**楼**号向某某家,由徐某利用自制开锁工具将防盗门打开后并望风,胡某某、谢某某进入屋内, 将向某某家中卧室内价值16986元的两枚钻戒等首饰盗走。

三名被告人于2019年11月15日在成都市金牛区古柏社区古柏村一组一出租房内被民警挡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供述; 5.勘验、检查笔录;6.到案经过等其他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徐某、饶守彬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分别伙同被告人胡某某、饶守彬入户盗窃公私财物,且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名被告人均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因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徐某、饶守彬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饶守彬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帆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1.被告人胡某某、徐某、饶守彬现羁押在成都市青白江区看守所;

2.刑事侦查案卷材料四册,光盘二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简易程序告知和征求意见书三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6.换押证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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