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申某某贩卖毒品案)_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盘检刑诉〔2020〕144号

被告人申某某,女,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21281976********,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巷**号附**号,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路**苑**室。因涉嫌贩卖毒品罪,经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决定,于2019年10月18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贩卖毒品罪,经我院批准,于2019年11月22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申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2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17日17时许,被告人申某某在昆明市盘龙区山**小区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6.78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2.书证: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提取、称量笔录;3.证人证言:证人丁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申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对查获的毒品的鉴定意见及告知、DNA 鉴定意见;6.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等;7.视听资料:现场监控。

本院认为,被告人申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魏梅梅

2020年1月15日

附:1.被告人申某某现被羁押于昆明市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 indicates required fields.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