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迎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并迎检刑检刑诉〔2020〕420号
被告人武某某,男,196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1031963********,汉族,高中文化,****省级代理商,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某某**巷**号院**楼**号,现住址同户籍地。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7月16日被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于次日被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武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武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3月,曾某某、李某某、屈某某(三人已判决)等人注册成立深圳拥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多家关联子公司后,开发了名为“寻山农场”后更名为“寻山优品”的APP网络平台,并通过该平台以预售“寻山小香鸡”为名,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进而按照上下线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拥德公司“寻山优品”平台实行会员制,新会员注册由老会员推荐,新会员购买小香鸡后即可获得加入和返利资格,拥德公司在会员购买小香鸡后几乎不提供真实的商品交易,并对外宣称所售小香鸡由公司代养和代售,拥德公司在向会员返利时通过平台直接扣除返利金额的10%作为服务费,会员提现再扣除1%的金额作为手续费。
该平台返利方式分为静态、动态两种,1.静态奖。会员购买小香鸡后按照每只70元的标准,每天返利0.55-1元,以最长158天为一个周期。2.动态奖。(1)分享佣金:会员投资3500元以上,可以获得下线直荐会员投资金额8%的佣金,投资7000元以上获得10%的佣金。(2)市级代理:会员团队(不限层级和人数)的业绩累计达49万,成为市级代理,可以获得团队所有成员新增业绩5%的提成。(3)省级代理:会员团队业绩累计达210万,成为省级代理,可以获得团队所有成员新增业绩10%的提成。为掩人耳目、制造假象,拥德公司还在收取资金后拿出少量资金用于养殖小香鸡等经营活动。
被告人武某某系该传销组织在山西省的省级代理,组织多场推广会、年会,宣传该传销组织模式,发展下线。被告人武某某在该组织的层级为第8层,其继续发展层级至11层,直接下线19人,全部下线2778人,排除重复手机号后下线手机号数量2763,其从该平台提现金额1754798.18元,从中盈利1257798.18元。被告人武某某实名下线人数489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4、鉴定意见;5、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武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武某某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上下线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武某某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武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太原市迎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官:秦亚思
检察官助理:贺永博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
1.被告人武某某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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