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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梁某某诈骗案)(公开版)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起   诉   书

                          佛顺检刑诉〔2020436

被告人梁某某,曾用名梁晋铭,男,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6811994********,汉族,大学专科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街道**路**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16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7月30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24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19年9月24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2020年1月3日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19年11月21日、2020年2月3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2月21日、2020年3月3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3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梁某某虚构各种事实,多次骗取被害人周某甲钱款,用于还债或个人消费。具体如下:

1. 2017年10月左右,被告人梁某某以帮胡某某等人办理广东省台山市**镇***村***山地开采证相关手续为由,拿到胡某某的石场的营业执照等文件。2018年3月,梁某某以投资经营上述山地开采项目为由,向被害人周某甲陆续借款人民币133000元(以下币种同)。之后,梁某某多次游说周某甲将借款转为石场项目的投资,并向周某甲出示《营业执照》、《承包开发石场合同》、石场《申请书》、《山地红线图》及合作伙伴陆某某的个人存款证明等文件,还承诺赠与周某甲石场干股,逐渐获得周某甲的信任。周某甲同意投资后,梁某某以办手续、疏通关系等需要钱款为由,不断要求周某甲追加投资款。2018年3月29日至同年7月31日,梁某某以上述方法共骗取周某甲529949.54元。2018年7月27日,因周某甲多次追问项目进程,梁某某遂伪造一份其舅舅冯某某经营的广东**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股份转让合同》,假装将价值70万元的股份转让给周某甲,以此继续获得周某甲的信任。

2. 2018年8月初,被告人梁某某向被害人周某甲谎称,其之前被香港高等法院冻结的顺德**银行账户(卡号622322602206****,经查无冻结信息)现可办理解封手续,编造虚假短信称该账户内有资金一亿余元,向周某甲出示伪造的香港法院方文件,假意承诺解封后,账户内的资金即可继续投资上述开采项目。2018年8月3日至同年12月25日,梁某某以筹集解封该账户资金为由,共骗取周某甲186584元。期间,梁某某为进一步获取周某甲的信任,于2018年10月6日交给周某甲一份《馈赠书》,假称若上述银行账户解封前其身故,则周某甲有权在解封后获赠500万元。

3. 2018年9月,被告人梁某某得知被害人周某甲有意承包****技术学院的光纤工程后,谎称其认识该学院的工作人员,虚构“周某乙”的身份通过微信与周某甲联系,以帮助周某甲做成上述工程、疏通关系为由,先后共骗取周某甲76000元。期间,因周某甲不断催问工程进展情况,梁某某遂将伪造的该学院公章的《综合信息化业务入场合作协议》交给周某甲,进一步骗取周某甲的信任。

4. 2018年10月,被告人梁某某向被害人周某甲谎称可以帮助周某甲做成****大学顺德校区的光纤工程,以疏通关系为由,先后共骗取周某甲30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梁某某诈骗四次,诈骗数额共计822533.54元。

2019年7月15日20时许,民警在佛山市顺德区**街道**区**岸*座**住宅内抓获被告人梁某某。破案后,赃款未能起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李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周某甲的陈述;4.被告人梁某某的供述及辩解;5.辨认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郑冠男

   

2020年3月16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梁某某现羁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2.卷宗8册、光盘1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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