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格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德检公诉刑诉〔2020〕3号
被告人杜某某,女性,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3241994********,藏族,中专,中共党员,**人民政府会计,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因涉嫌涉嫌挪用公款罪,2020年1月8日到德格县监察委员会投案自首,德格德格县监察委员2020年1月10日立案审查调查,2月11日对被告人杜某某采取留置措施,经德格县人民检察院批决定,于2020年3月18日被德格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因涉嫌挪用公款罪,经德格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0年3月25日被德格县公安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泸定县看守所。无前科。
本案由德格县监察委员会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杜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20年3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杜某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杜某某利用其担任**乡会计职务之便,挪用**人民政府基本账户和**乡5个行政村的村级账户**村、**村、**村、**村、**村公款共55笔、合计金额共计人民币2329773.54元。以下涉案金额均为人民币,其中2313273.54元用于网络博彩,165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被告人杜某某案发前于2019年8月9日至2020年1月3日分21笔归还挪用公款共计385738.36元,被告人杜某某挪用公款用于网络博彩2313273.54元,至今未归还,其中包含扶贫领域专项资金87,210元,分别如下:
1.2019年7月1日,杜某某将2018年目标奖多拨付了1,000元给本单位干部陈某某。2019年7月1日,陈某某用微信转账的方式退还后杜某某未将该笔资金存回本单位对公账户,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2.2019年7月3日,杜某某错将2018年目标奖15,969元打入本乡村民泽某某个人账户内,11月泽某某将该笔资金退回后,杜某某将该笔资金存入本人农村信用社尾号5234账户内,用于网络博彩。
3.2019年8月2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中转出41,570.64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4.2019年8月7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中取出现金20,000元存入本人农村信用社尾号5234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5.2019年8月13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中转出23,500元至本人农村信用尾号5234社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6.2019年8月19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中转出4,0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7.2019年8月19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中转出17,5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8.2019年8月26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中转出3,6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5171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9.2019年8月30日,杜某某从**乡**村账户取出现金60,000元存入本人农村信用社尾号5234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10.2019年8月30日,杜某某从**乡**村账户取出现金60,000元存入本人农村信用社尾号5234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11.2019年8月30日,杜某某从**乡**村账户取出现金60,000元存入本人农村信用社尾号5234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12.2019年9月3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中转出39,763.92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13.2019年9月6日,杜某某从**乡**村村民委员会账户转账60,000元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14.2019年9月9日,杜某某从**乡**村村民委员会账户转出60,0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15.2019年9月10日,杜某某从**乡**村村民委员会账户转出60,0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16.2019年9月12日,杜某某从**乡**村账户取出现金100,000元存入本人农村信用社尾号5234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17.2019年9月12日,杜某某从**乡**村账户取出现金100,000元存入本人农村信用社尾号5234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18.2019年9月13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中转出23,0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19.2019年9月17日,杜某某从**乡**村账户取出现金10,000元,将9,700元存入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现金3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20.2019年9月20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中转出18,0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支付村民住院补贴6796.54元,其余11203.46元用于网络博彩。
21.2019年9月26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中转出18,5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支付**乡政府在**利民超市货款5440元,其余13060元用于网络博彩。
22.2019年10月4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中转出30,0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支付给向某某**乡政府日常开支6200元,其余23800元用于网络博彩。
23.2019年10月30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中转出20,0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24.2019年10月31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中转出39,12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25.2019年10月31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中转出53,2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26.2019年11月8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中转出20,516.97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27.2019年11月13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中转出19,878.99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28.2019年11月13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中转出35,0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29.2019年11月14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中转出21,0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30.2019年11月14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中转出30,0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31.2019年11月15日,杜某某从**乡**村村民委员会账户取现20,000元存入本人农村信用社尾号5234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32.2019年11月15日,杜某某从**乡**村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账户取出现金7,000元,用于日常消费。
33.2019年11月16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中转出9,0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34.2019年11月18日,杜某某从**乡**村账户取出现金7,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35.2019年11月18日,杜某某从**乡**村村民委员会账户转出19,0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36.2019年11月20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转出50,0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37.2019年11月20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转出25,0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38.2019年11月20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转出50,0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39.2019年11月26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转出10,0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40.2019年11月26日,杜某某从**乡**村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账户取出现金30,000元,存入本人农村信用社尾号5234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41.2019年12月20日,杜某某从**乡村民降某某私人农村信用社账户(账号:62145920820********)中取出本应退回财政公款18,000元,将其中的17,800存入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进行网络博彩,将2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0年1月2日,杜某某从**乡村民降某某私人农村信用社账户(账号:62145920820********)中取出本应退回财政公款12,000元,将其中的11,200元存入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8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42.2019年11月28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财政大平台系统转出50,000元给电器店老板薛某某银行账户(账户:62284841290********)套现,将20,0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30,000元被杜某某直接用于归还薛某某个人借款,该借款用于网络博彩。
43.2019年12月2日,杜某某从**乡**村村民委员会账户转账18,000元至德格县**处,套现后将17,800元存入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2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44.2019年12月3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转出25,0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45.2019年12月9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转出150,000元至本人农村信用社尾号5234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46.2019年12月10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转出22,000元存入本人农村信用社尾号5234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47.2019年12月12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转出20,000元存入本人农村信用社尾号5234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48.2019年12月13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转出60,000元存入本人农村信用社尾号5234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49.2019年12月16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转出12,909.56元存入本人农村信用社尾号5234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50.2019年12月16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转出116,181元存入本人农村信用社尾号5234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51.2019年12月18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转出40,000元至存入本人农村信用社尾号5234账户,全部用于网络博彩。
52.2019年12月24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转出222,000元存入本人农村信用社尾号5234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53.2019年12月27日,杜小菊从**人民政府账户(转出200,0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54.2019年12月28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转出45,0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55.2019年12月28日,杜某某从**人民政府账户转出45,000元至本人农业银行尾号8276账户,用于网络博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户籍证明,德格县人社局,编办提供的杜某某工作情况证明,谈话笔录、自述材料,讯问笔录,证人证言,银行卡流水信息、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在卷为证物证,被告人杜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多次挪用公款共计2313273.54元进行网络博彩,至今为归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德格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田慧梅
2020年4月20日
附:
1.被告人杜某某现羁押于泸定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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