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武检二部刑诉〔2020〕208号
被告人李海军,男,196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6231968********,汉族,高中肄业,无业,非中共党员,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湖南省武冈市**街道办事处**路**号附**号。因吸毒成瘾,分别于2017年4月16日、11月17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3年11月19日被武冈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5月17日被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09年10月1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7月14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8月12日被武冈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武冈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海军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18日至7月14日期间,被告人李海军多次向邓某某、任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20年6月18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李海军在武冈十中附近的沿江马路上以69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邓某某重约0.5克的毒品海洛因。
2.2020年6月19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李海军在武冈十中附近的沿江马路上以83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邓某某重约0.6克的毒品海洛因。
3.2020年6月21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李海军在武冈十中附近的沿江马路上以81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邓某某重约0.6克的毒品海洛因。
4.2020年6月24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李海军在武冈市资南廉租房小区内的马路上以7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邓某某重约0.5克的毒品海洛因。
5.2020年7月2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李海军在武冈市资南廉租房小区内的马路上以7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邓某某重约0.5克的毒品海洛因。
6.2020年7月3日上午9时许,邓某某和任某某商量去武冈找被告人李海军购买毒品海洛因,邓某某电话联系李海军向其购买海洛因。后邓某某和任某某租车从新宁县城来到武冈市资南廉租房小区大门口附近,邓某某通过微信支付毒资470元,从李海军手中购买了约0.2克海洛因,任某某通过微信扫二维码支付毒资600元,从李海军手中购买了约0.3克海洛因。
7.2020年7月3日晚上20时许,被告人李海军在武冈市资南廉租房小区大门口附近以535元钱的价格贩卖给邓某某重约0.25克的毒品海洛因。
8.2020年7月4日上午10时许,邓某某和任某某租车从新宁来到武冈市资南廉租房小区大门口附近,邓某某通过微信支付毒资650元,从李海军手中购买了约0.35克海洛因,任某某通过微信扫二维码支付毒资600元,从李海军手中购买了约0.3克海洛因。
9.2020年7月5日上午11时许,邓某某和任某某租车从新宁来到武冈市资南廉租房小区大门口附近,邓某某通过微信支付毒资770元,从李海军手中购买了约0.25克海洛因,任某某通过微信扫二维码支付毒资630元,从李海军手中购买了约0.2克海洛因。
10.2020年7月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李海军在武冈市资南廉租房小区大门口附近以47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邓某某重约0.2克的毒品海洛因。
11.2020年7月7日上午11时许,邓某某和任某某、绰号“红啊”的男子(微信名追∽速)租车从新宁来到武冈市资南廉租房小区大门口附近,“红啊”向邓某某微信转账310元,然后邓某某通过微信支付毒资800元,从李海军手中购买了约0.3克海洛因,将其中的0.1克海洛因交给“红啊”。任某某通过微信扫二维码支付毒资600元,从李海军手中购买了约0.2克海洛因。
12.2020年7月14日上午9时许,邓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海军向其购买0.5克海洛因,然后租车从新宁来到武冈市资南廉租房小区大门口附近,邓某某通过微信扫二维码支付了部分毒资300元,从李海军手中购买了约0.5克海洛因,返回车里准备拿现金时,两人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邓某某身上查获0.41克海洛因疑似物,经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检出双乙酰吗啡(海洛因)、单乙酰吗啡、乙酰可待因成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到案经过、提取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称量笔录、刑事判决书、现场检测报告书、户籍资料等书证;证人邓某某、任某某的证言;被告人李海军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海军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七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海军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武冈市人民法院
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2日
附:
1.被告人李海军现羁押在武冈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