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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甲等6人集资诈骗案)_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广检一部刑诉〔2020〕130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9211986********,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山东*****有限公司、山东***实业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地及住所地山东省**县**镇**村**号,农民。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2018年11月1日被广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1月30日被广饶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决定,2020年1月23日由广饶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游某某,化名陈某某,女,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9031991********,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户籍地及居住地湖南省**市**区**镇**村**组,农民,因涉嫌集资诈骗罪,2019年8月17日被广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被广饶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初某某,化名王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1121990********,汉族,中专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镇**号,农民。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8年11月9日被广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1月30日被广饶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邵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3051980********,汉族,中专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路**号街坊**栋**号,无业。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8年10月25日被广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1月30日被广饶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东省广饶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游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初某某、邵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时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甲伙同孙某某(化名张勇、“张总”)、何某某(化名刘飞)、陆某某(化名陆虎、陆远)(均另案处理)商议注册成立山东***实业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进行非法集资业务,李某甲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某安排李某乙(在逃)租赁广饶县新天地商务中心10楼106室,作为办公场地,被告人游某某、陆某某出资购买了办公设备。在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没有实体经营的情况下,招聘业务人员以发放传单、发红包、高息的宣传方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骗取社会公众集资。被告人初某某应聘受孙某某指派作为公司财务人员,负责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收取集资款项,并按照孙某某要求将当日集资款项按比例转给孙某某(使用李某乙提供的银行账户)后再将余款交游某某、陆某某。被告人邵某某通过李某乙介绍应聘为公司经理,负责日常值班。截止到2018年8月份案发,共骗取广饶县境内46人集资款72052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户籍信息、企业信息、客户协议书、收据、扣押清单、银行卡交易明细等书证;2.证人陈某某、刘某某、孙某某、何某某、陆某某、梁某某、李某乙、李某丙、张某某、苏某某、李某丙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李某甲、游某某、初某某、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被告人游某某、初某某、邵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初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用非法方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邵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用非法方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7日

附:

1.被告人李某甲现羁押于广饶县看守所;被告人游某某现居住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镇***村**组;被告人初某某现居住于济南市历城区**镇**村41号;被告人邵某某现居住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路**街坊**栋**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九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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