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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方某甲、王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义检刑诉〔2020〕3846号 

  被告人方某甲,男,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7251964********,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义乌市,住义乌市**街道**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20日被义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826197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住桦川县**镇**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19日被义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义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方某甲、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5月2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12日以来,被告人方某甲、王某某夫妇在义乌市**街道**村**边简易房内组织人员聚众赌博,并从中谋利。同年2月18日中午12时许,违法行为人方某乙、吕某某、吴某丙、吴某甲、叶某某、吴某乙、陈某甲、陈某乙等人在该赌博场面中以“牛公”方式进行赌博,后被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抓获,当场查获赌资6万余元。

被告人方某甲、王某某已于2020年2月18日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归案。2020年3月23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方某甲处扣押非法所得2500元,同年6月10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方某甲扣押非法所得25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抓赌现场记录,扣押决定书及清单,证据保全清单,收缴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抓获经过,人口信息表;

2.证人方某乙、吕某某、吴某丙、吴某甲、叶某某、吴某乙、陈某甲、陈某乙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方某甲、王某某的供述;

4.检查笔录及照片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方某甲、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甲、王某某为他人从事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并从中谋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某甲、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方某甲、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义乌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金建义

(院印)

2020年6月11日 

附件:

1.被告人方某甲、王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37*******。

2.《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3.《量刑建议书》两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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