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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戴某甲、李某甲赌博案)(公开版)_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云区检刑诉〔2019〕418号

被告人戴某甲,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53231991********,汉族,初中文化,住云浮市云城区**镇**村**村。2019年9月4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甲,女,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2811983********,汉族,初中文化,住云浮市云城区**镇**村**村**号。2019年9月4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戴某甲、李某甲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某某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戴某甲先后非法收受李某甲、李某乙、彭某某、戴某乙、戴某丙等人六合彩赌博投注。从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戴某甲将收受上述人员六合彩赌博投注金额共约43万元转投给李某丙并收取佣金;从2019年4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戴某甲将收受上述人员六合彩赌博投注金额共约46万元转投给李某丁并收取佣金。从中被告人戴某甲获利合计约4.2万元。

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甲先后非法收受叶某某、张某某、梁某甲、何某某、李某戊、梁某乙、李某己等人六合彩赌博投注,投注金额共约15万元,并转投给戴某甲等人从中获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现场勘查、检查、搜查、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戴某甲、李某甲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戴某甲、李某甲犯罪以后如某某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愿意接受处罚,并签署认某某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周洁珍

                                2019年12月25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附:1、被告人戴某甲现羁押于云浮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李某甲现羁押于郁南县看守所

2、案卷伍某某、证据目录壹份随文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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