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泉检诉刑诉〔2020〕25号
被告人岳某某,男,195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3211957********,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江苏省丰县**镇**组**号。被告人岳某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08年9月10日被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岳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19日被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9年4月29日被该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岳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19年9月17日、2019年12月2日,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决定将案件退回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补充侦查,2019年10月17日、2020年1月2日,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分别将案件报送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复杂,2019年9月3日、2019年11月18日、2020年2月3日本院分别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1月至2018年间,被告人岳某某谎称自己为中铁集团总顾问且与多名领导熟识,冒充周铁根等人给被害人发送短信,以能够帮助他人承揽工程、安置工作、有2000万资金可供被害人无偿使用、优惠购房等名义,多次骗取被害人杜某甲、刘某某等人钱款,共计价值人民币1650000余元。分述如下:
一、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承揽工程、调动工作为由,先后诈骗被害人杜某甲或者通过被害人杜某甲介绍诈骗他人共计人民币1190000余元。分述如下:
1、2017年11月17日至18日,被告人岳某某以中铁建韩副董提拔需要送礼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40000元;
2、2017年11月17日至23日,被告人岳某某以向亲戚借款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70000元;
3、2017年11月23至24日,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承揽徐州市经济适用房外墙涂料工程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20000元;
4、2017年11月25日,被告人岳某某以朋友蔡某某请客缺钱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600元;
5、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被告人岳某某谎称要从中国铁道建筑公司党委书记孟凤朝处承揽徐连高铁电气化和防水工程,需要把其他关系人送的100000元退回,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100000元;
6、2017年12月4日,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徐州市市长周铁根的侄子调动工作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80000元;
7、2017年12月7日,被告人岳某某以租用场地用于建设徐连高铁电气化和防水工程需要打点相关领导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40000元;
8、2017年12月11日至22日,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南京市委书记张敬华的亲属调动工作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65000元;
9、2017年12月31日,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被害人杜某甲承揽云龙区土地修复项目需要打点关系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30000元;
10、2017年12月,在被害人杜某甲的介绍下,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被害人杜某乙的妻子调动工作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乙人民币110000元;
11、2017年12月,在被害人杜某甲的介绍下,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被害人鲍某某的孩子安排工作为由,诈骗被害人鲍某某人民币100000元;
12、2018年1月2日至6日,被告人岳某某以引进宏图三胞项目购买地块需要打点关系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50000元;
13、2018年1月7日,被告人岳某某以承揽医疗垃圾处理厂项目需要打点关系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20000元;
14、2018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岳某某以曹新平母亲生病住院需要代表一些领导看望为由,陆续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近10000元;
15、2018年2月,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承揽徐荷高速徐州标段工程需要打点关系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20000元;
16、2018年2月,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忙询问光伏工程指标需要打点关系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5000元;
17、2018年2月13日,被告人岳某某以归还高利贷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80000元;
18、2018年2月,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周铁根摆平公车私用问题,需要给中纪委送礼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30000元;
19、2018年2月21至24日,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张敬华妻子购买药品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2900元;
20、2018年2月25日,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邢某某的朋友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4000元;
21、2018年2月,在被害人杜某甲的介绍下,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被害人闫某某的女儿安排工作为由,诈骗被害人闫某某人民币60000元;
22、2018年2月,在被害人杜某甲的介绍下,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杜某甲的朋友被害人陈某某接手超市为由,诈骗被害人陈某某人民币20000元;
23、2018年3月22日,被告人岳某某谎称浙江开发商杨建设要带30亿资金来徐发展,以帮助杨建设的侄子摆平事情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30000元;
24、2018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岳某某以请客吃饭等事由,陆续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14000余元;
25、2018年3月30日,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承揽垃圾发电工程需要打点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20000元;
26、2018年4月,被告人岳某某以吃饭买烟等事由,陆续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近10000元;
27、2018年4月15日,被告人岳某某以出席徐州市交通局长孩子婚礼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10000元;
28、2018年4月24日,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承揽徐荷高速黄集段工程需要打点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20000元;
29、2018年4月,在被害人杜某甲的介绍下,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被害人邵某某安排工作为由,诈骗被害人邵某某人民币30000元;
30、2018年4月至5月,被告人岳某某以徐工集团董事长王民出事需要打点为由,陆续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13500元;
31、2018年5月至6月,被告人岳某某以承揽新城区防水管廊项目请客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33000元;
32、2018年5月,被告人岳某某以徐州市副市长庄兆林的亲戚来徐招待及安排工作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16000余元;
33、2018年5月,岳某某以能够低价购买人才家园房子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25000元;
34、2018年7月16日,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承揽金山桥管廊防水工程需要打点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10000元;
35、2018年7月,被告人岳某某以吃饭为由,诈骗被害人杜某甲人民币1000元。
二、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间,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被害人许某某找关系处理医疗事故为由,诈骗被害人许某某人民币22000元。
三、2018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承揽工程、调动关系为由,先后诈骗被害人刘某某或者通过被害人刘某某介绍诈骗他人共计人民币195000元。分述如下:
1、2018年5月27日,被告人岳某某以做项目需要用钱为由,诈骗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30000元;
2、2018年5月至6月,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承揽徐荷高速工程需要打点为由,陆续诈骗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80000元;
3、2018年5月31日,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刘某某的朋友赵某某升职为由,诈骗被害人赵某某人民币50000元;
4、2018年6月20日,被告人岳某某以安排被害人刘某某的孩子上学为由,诈骗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20000元;
5、2018年6月或者7月,被告人岳某某以去南京设计院拿图纸为由,诈骗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15000元。
四、2017年4月至10月间,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承揽工程、协调关系为由,先后诈骗被害人钱某某人民币约250000元。分述如下:
1、2017年4月,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承揽大孤山采石项目为由,诈骗被害人钱某某人民币50000元;
2、2017年6月,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打点关系为由,诈骗被害人钱某某人民币20000元;
3、2017年7月,被告人岳某某以帮助协调徐沛高速公路建设工程为由,诈骗被害人钱某某人民币60000元;
4、2017年9月,被告人岳某某以承揽徐州市中心医院新院装潢项目为由,先后诈骗被害人钱某某人民币70000元;
5、2017年4月至10月间,被告人岳某某以协调关系请客为由,先后诈骗被害人钱某某人民币近50000元。
2019年4月18日,被告人岳某某被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其随身携带的“徐州市人民政府”印章一枚,盖有“徐州市人民政府”印章的资金审批划拨单一张等物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物品照片等物证;
2.银行交易明细、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3.证人邢卫星、闫长印等人的证言;
4.被害人杜某甲、刘某某等人的陈述;
5.被告人岳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6.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制作的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韩峰
2020年2月7日
附:
1.被告人岳某某现羁押于徐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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