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关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黑龙江省鸡西市人,身份证号码:2303021982********,汉族,大专文化,户籍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区**委**组**楼**单元**层**号,住广东省廉江市**小区**栋**号房。因本案于2018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廉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关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9月10日14时许,廉江市公安局新民派出所民警陈某某接到报警后,带领辅警黄某某等人到廉江市**镇**村处置修路纠纷。民警陈某某对正在现场吵闹阻止修路的阮某某进行劝说时。后阮某某的丈夫余某某及被告人关某某(阮某某的女婿)等人来到现场。后被告人关某某对陈某某进行掌掴及叫嚣,造成民警陈某某无法完成纠纷处理工作。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被告人户籍资料及到案经过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廉江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伍仲强
2020年2月12日
附:
1.被告人关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移送公安侦查卷四册;检察卷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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