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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何某贩卖毒品案)_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0 comments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渝沙检刑诉〔2020〕Z515号

被告人何某,男,汉族,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2121983********,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所在地重庆市沙坪坝区**镇**村**组**号,现住重庆市沙坪坝区**镇**路**号**,因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8月8日被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何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5月12日被抓获,次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胡亮,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律师,15696969****。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6月1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告知了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何某及辩护人胡亮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20年5月12日12时许,购毒人费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与被告人何某通过电话、微信方式,约定购买一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约200颗),价格为7600元。费某某用微信转账方式向何某支付毒资6800元,约定收到毒品后以现金方式支付余下800元毒资。

同日14时许,何某按照与费某某通过电话、微信约定毒品交付地点,来到费某某居住的重庆市沙坪坝区**镇**小区(以下简称**小区)**栋楼下,办案民警准备实施抓捕,何某有所察觉,于是快速逃离现场,过程中将随身携带的毒品分别扔在现场各处。随后,民警将被告人何某、购毒人费某某抓获。在市民刘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见证下,民警当场查获以下涉案物品:

(1)从**小区**栋与**栋之间的空地上,查获何某扔掉的1个由橡皮筋捆绑、透明塑料薄膜包裹的蓝色塑料袋,内装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合计18.80克,其中绿色片剂2颗,其余为红色片剂,对应称量编号3)。

(2)从**小区**栋楼下停车场停放的牌照为渝DW****的轿车引擎盖上,查获何某扔掉的1个透明塑料袋,内装有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1小袋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合计1.89克,红色片剂,对应称量编号1)及1小袋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3.46克,对应称量标号2)。

(3)从**小区**栋与**栋之间的停车场的斜坡上,查获何某扔掉的白色卫生纸3张(对应扣押编号1)。

(4)从何某左手中查获其用于毒品交易的VIVO牌手机1部(粉红色,对应扣押编号2)。

民警对上述涉案物品分别封存、扣押,同时对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经称量及鉴定,被告人何某涉案毒品净重为24.15克,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二、被告人何某辩解,费某某让我帮他购买麻古(200颗)一共7600元,当时他只给了我6800元。我自己垫付了800元及车费,并没有从中获利,当时就准备去和他见面,给他说不得行。被民警发现,自己并没有和费某某交易。涉案毒品都是我准备自己吸食的。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1.物证:依法扣押的涉案毒品、手机;2.书证: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说明、拘留逮捕文书、相关人员常住人口信息、前科材料、称量天平秤检定合格证、有关补正情况说明等;3.证人证言:证人费某某、刘某某询问笔录;4.被告人供述与辩解:何某讯问笔录;5.鉴定意见: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6.现场检查、封存、扣押、称量、取样笔录、辨认笔录及相关指认照片等;7.视听资料:检查、封存、扣押、称量、取样及讯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与购毒人费某某联系非法贩卖毒品,收取大部分毒资,携带毒品到达约定地点,准备交付毒品时被民警抓获,被查获的涉案毒品中一包甲基苯丙胺片剂(对应称量编号3)与其同购毒人约定交易毒品的品种、数量特征相符,涉案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何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贩卖毒品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建议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王  洁

检察官助理  严金容

2020年7月15日

附:

1.被告人何某现被羁押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

2.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证1份

3.案卷材料3册、光盘1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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