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付某某赌博案)_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0 comments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紫检公刑诉〔2020〕38号 

被告人付某某,男,出生于1988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124251988********,汉族,初中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镇**村**组,住址同户籍所在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14日被紫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5月1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家,无前科。

本案由紫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受案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审查期间,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0年5月10日第一次重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2月8日,付某某组织王某某、胡某某、孙某某等人在付某某家中“推条子”,付某某负责提供场所、赌具、茶水、烟及方便面,并从中抽头,当晚付某某抽头4700余元。2月12日,付某某又组织王某某、胡某某、张某某等人在付某某家中“推条子”,付某某从中抽头4100余元。2月13日,付某某再次组织王某某、余某某、徐某某等人在付某某家中“推条子”时,被高滩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参赌人员14人,扣押赌资51900元,抽头渔利5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聚众赌博,赌资达到5万元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付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故建议判处被告人付某某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紫阳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李  琳

检察官助理:熊荣艳

2020年5月18日 

附件:

1.被告人付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肆册肆百叁拾壹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4.随案移送物品清单壹份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 indicates required fields.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