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西检公诉刑诉〔2019〕74号
被告人田某某,女,1971年**月**日出生,四川省武胜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129281971********,汉族,小学文化,无业,现住缅甸小勐拉。因涉嫌走私废物罪一案,于2018年5月27日被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经本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罗伟,曾用名罗忠明,男,1964年**月**日出生,云南省景洪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011964********,汉族,个体运输,住景洪市**路**号**栋**单元**室。因涉嫌走私废物罪一案,于2018年5月22日被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经本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熊定光,男,1972年**月**日出生,云南省景洪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011972********,汉族,初中文化,驾驶员,住景洪市**镇**农场六分场综合队**号。因涉嫌走私废物罪一案,2018年5月23日被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3月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岩乐,男,1973年**月**日出生,云南省景洪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011973********,傣族,小学文化,务农,住景洪市**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走私废物罪一案,于2018年5月22日被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经本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凌金辉,男,1966年**月**日出生,河南省固始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4130261966********,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昆明市**区**乡**园。因涉嫌走私废物罪一案,于2018年5月23日被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经本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周红军,男,1981年**月**日出生,湖北省孝昌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4209211981********,汉族,小学文化,无业,现住昆明市**区**村**号。因涉嫌走私废物罪一案,于2018年5月23日被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经本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北权,男,1970年**月**日出生,云南省昆明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301111970********,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昆明市**区**路**村**号。因涉嫌走私废物罪一案,于2018年5月23日被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经本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道联,男,1968年**月**日出生,重庆市合川区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102261968********,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昆明市**区**路**村**号。因涉嫌走私废物罪一案,于2018年5月23日被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经本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岩罕恩,男,1996年**月**日出生,云南省景洪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011996********,傣族,初中文化,务农,住勐龙镇**村**号。因涉嫌走私废物罪一案,于2018年5月22日被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经本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岩嫩,男,1985年**月**日出生,云南省勐海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221985********,傣族,小学文化,务农,住勐海县**村**号。因涉嫌走私废物罪一案,于2018年5月22日被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经本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岩温罕,男,1997年**月**日出生,云南省景洪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011997********,傣族,初中文化,务农,住景洪市**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走私废物罪一案,于2018年6月10日被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3月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岩扁,男,1984年**月**日出生,云南省景洪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011984********,傣族,初中文化,务农,住景洪市**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走私废物罪一案,于2018年5月29日被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3月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岩香说,男,1980年**月**日出生,云南省景洪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011980********,傣族,初中文化,务农,住景洪市**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走私废物罪一案,于2018年6月3日被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3月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岩问香,男,1980年**月**日出生,云南省勐海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221980********,傣族,小学文化,务农,住勐海县**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走私废物罪一案,于2018年5月22日被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89日被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3月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岩温,男,1989年**月**日出生,云南省勐海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221989********,傣族,初中文化,务农,住勐海县**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走私废物罪一案,于2018年5月22日被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3月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岩扁,男,1981年**月**日出生,云南省勐海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221981********,傣族,小学文化,务农,住勐海县**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走私废物罪一案,于2018年5月22日被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3月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岩坎,男,1987年**月**日出生,云南省勐海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221987********,傣族,小学文化,务农,住勐海县**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走私废物罪一案,于2018年6月17日被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3月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岩温扁,男,1984年**月**日出生,云南省勐海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221984********,傣族,小学文化,务农,住勐海县**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走私废物罪一案,于2018年5月22日被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3月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终结,于2018年8月28日以被告人田某某、罗伟、熊定光、凌金辉、周红军、张北权、张道联、岩乐、岩罕恩、岩温罕、岩扁、岩香说、岩嫩、岩问香、岩温、岩扁、岩坎、岩温扁涉嫌走私废物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退回补充侦查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田某某和朱某某(在逃)长期在缅甸小勐拉收购废塑料、废金属、废电瓶。朱某某联系被告人岩乐、岩罕恩从景洪市勐龙镇中缅边境走私废物,联系被告人岩嫩从勐海县打洛镇中缅边境走私废物。同时,还联系了被告人凌金辉、周红军、张北权、张道联作为买家交易废物,田某某负责接收货款。朱某某先后两次到被告人岩乐家,让其找人去缅甸中缅边境走私废物。被告人岩乐先后找了不知名的傣族男子去中缅边境走私废物,并联系罗伟、熊定光从景洪市勐龙镇运输废物。
2017年,被告人岩罕恩邀约被告人岩扁、岩香说、岩温罕从勐龙镇中缅边境小路走私废物865.755吨。2018年4月至5月,被告人岩嫩邀约被告人岩问香、岩温、岩扁、岩坎、岩温扁用三轮车从勐海县打洛镇中缅边境小路走私废物170.349吨。
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罗伟从景洪市勐龙镇、勐海县打洛镇运输废物650.44吨至昆明。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熊定光从景洪市勐龙镇、勐海县打洛镇运输废物385.664吨至昆明。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张北权先后向田某某购买走私废物122.7吨;被告人凌金辉先后向田某某购买走私废物576.54吨;被告人周红军先后向田某某购买走私废物251.75吨;被告人张道联先后向田某某购买走私废物85.114吨。
2018年5月20日,经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查,被告人罗伟、凌金辉、周红军、张道联、张北权、熊定光、岩乐、岩罕恩、岩嫩、岩扁、岩问香、岩温、岩温扁分别于2018年5月22日被抓获;被告人田某某于2018年5月27日被抓获;被告人岩扁于2018年5月28日被抓获;被告人岩香说于2018年6月3日被抓获;被告人岩坎于2018年6月6日被抓获;被告人岩温罕于2018年6月10日被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证:物证照片;2.书证:抓获经过,搜查、查封、扣押、辨认、指认笔录,过磅单,海关总署文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3、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走私废物1036.104吨、罗伟走私废物650.44吨、熊定光走私废物385.664吨、凌金辉走私废物576.54吨、周红军走私废物251.75吨、张北权走私废物122.7吨、张道联走私废物85.114吨,被告人岩罕恩、岩温罕、岩扁、岩香说共同走私废物865.755吨,被告人岩嫩、岩问香、岩温、岩扁、岩坎、岩温扁共同走私废物170.349吨,被告人岩乐参与罗伟、熊定光走私废物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废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魏亚萍
2019年2月26日
附:
1、被告人周红军、张北权、张道联羁押于景洪市看守所;
2、被告人田某某、罗伟、凌金辉、岩乐、岩罕恩、岩嫩羁押于西双版纳州看守所;
3、被告人熊定光联系电话138********、岩温罕联系电话157********、岩扁(景洪)联系电话138********、岩香说联系电话180********、岩问香联系电话135********、岩温联系电话181********、136********、岩扁(勐海)联系电话158********
岩坎联系电话150********、岩温扁联系电话151********;
4、随案移送刑事侦查卷9册、光盘4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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