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深检一部刑不诉〔2020〕34号
被不起诉人马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1182198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住河北省深州市**镇**村**号,2020年6月22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深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深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马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10日22时许,被不起诉人马某某酒后驾驶冀T*****小型汽车由深州市**镇**村出发,行至深州市**路**村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65.5mg/100ml。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其案发时驾驶机动车的目的不是为了上路行驶;其五个月大的幼女生病,等待他人接其回家;其开车的路程仅二十米左右,所行驶的道路为土路,宽窄不一,路面不平,其行为不会危害不特定人员财产安全;其有驾驶证,所驾驶车辆手续齐全,没有其他严重情形;其认罪认罚,为初犯、偶犯。虽马某某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65.5mg/100ml,但其情节轻微,综合全案考虑,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6日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