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3 尘埃 0 comments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新检一部刑不诉〔2020〕9号
被不起诉人谢某某,男性,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819********,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住河南省新蔡县**镇**村委**庄**号,因涉嫌犯有危险驾驶罪,经新蔡县公安局批准/决定,于2020年4月2日被新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驻马店市新蔡县公安局(监察/侦查机关名称)调查/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谢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4月2日21时许,民警在新蔡县佛阁寺镇梁竹园附近,发现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豫Q*****荣威牌RX5行迹异常,随将其拦停,发现该驾驶人一身酒气,民警当场用酒精吹呼气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吹气结果是10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随后将该驾驶员带至新蔡县骨科医院进行抽血化验。后经查:该驾驶人叫谢某某,身份证号码:41282819********,户籍地:河南省新蔡县**镇**村委**庄东。后经安徽中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8.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谢某某对其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6月2日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