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19 尘埃 0 comments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泌检刑刑不诉〔2019〕30号
被不起诉人王*友,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2********2098,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现住官庄镇楼房村委石桥中组,2019年1月25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30日被我院依法取保候审。
本案由泌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友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01月24日18时20分许,被不起诉人王*友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无号牌蓝色永牌盘式三轮农用汽车,行驶至泌阳县官庄镇蒋庄村委至梁河村委之间路段时,被官庄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友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4.86mg/100ml。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友醉酒驾车,给公共安全造成隐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患有肺结核病,2015年10月做腹主动脉+右髂骨动脉+左股总动脉切除+人工血管置换手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宜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友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25日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