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古检一部刑不诉〔2020〕10号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镇**村**组**号,现住甘肃省武威古浪县**镇**村**组**号,农民,无前科。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3月27日被古浪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甘肃省古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已告知其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3月14日22时许,被不起诉人王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甘****黑色东风牌小型轿车,沿古浪县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时被古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执勤民警遂依法将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带至古浪县人民医院提取其静脉血样。2020年3月17日,经甘肃衡信司法鉴定所鉴定,送检的王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89.9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但其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日
(院印)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