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海检二部刑不诉〔2020〕100号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3211992********,满族,大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镇**号,现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小区**栋**单元**号,无职业、群众,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2月05日被秦皇岛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秦皇岛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11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王某某驾驶冀C*****的小型汽车行驶至燕山大街与老秦山公路交叉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秦皇岛港城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编号:秦皇岛港城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19]毒鉴字第1274号血液酒精浓度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王某某检材中检出乙醇成分,其浓度为101.85mg/100ml,王某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无前科劣迹,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2日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