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仙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机密★1年

仙居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仙检二部刑不诉〔2020〕360号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2624199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双庙乡***村***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0月11日被仙居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10月19日被仙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本案由仙居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11日03时13分许,被不起诉人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浙J7Q****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县泰和北路梦家园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10mg/100ml。后经鉴定,王某某血样内乙醇含量113mg/100ml。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仙居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10月25日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 indicates required fields.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