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5 尘埃 0 comments
雅江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雅检一部刑不诉〔2020〕7号
被不起诉人牟某某,男性,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1231988********,汉族,大学本科,户籍所住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路**段**号**栋**单元**楼**号,因涉嫌犯有危险驾驶罪,经雅江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30日被雅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雅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牟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7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25日晚9时30分,雅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城区开展路检路查(夜查)过程中,发现川******驾驶员牟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当场呼吸气式酒精测试,驾驶牟某某呼吸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至雅江县人民医院抽血,后将血样送至甘孜州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对血样中乙醇含量进行测定,经甘孜州公安局物证所检验鉴定牟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测定结果为121.6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本院认为,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院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甘孜州人民检察申诉。
雅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