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新检二部刑不诉〔2020〕43号
被不起诉人牛某某,男性,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3031984********,汉族,大学本科,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路**号**号楼**单元**室,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决定,于2020年6月9日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牛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07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05月14日01时41分许,被不起诉人牛某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A****5黑色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沿东二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二环西安工业大学门前附近时遇交警新城大队民警检查。经鉴定,被不起诉人牛某某血醇浓度为135.7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犯罪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牛某某相对不起诉。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3日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